关于做好本校专科学生2019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1号)、《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18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湖应院发[2018]5号)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将继续举办“专升本”教育,拟从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修读满两年、达到学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具体由招生就业处负责“专升本”宣传、报名审核、校外联络、生源组织及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组考事宜,监察处负责过程监督。为做好我校2019年 “专升本”学生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
1.“专升本”选拔范围为我校2019年三年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
2.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学生数的20%,录取比例控制在本专业参加选拔考试学生总数的50%以内(缺考学生不计入录取基数)。
二、推荐条件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
2.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20%(附件4)。
三、选拔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⑴学生报名。学生于2018年11月20日-2019年3月10日报名。
⑵学院选拔。二级学院于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学生报名确认,并在2019年3月1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表(附件2)、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交招生就业处,所报学生汇总名单,学院应事先完成7天公示。
⑷学生网报。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报名。
⑸审核公示。在学生网报后由学校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专升本”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一周(校网)。
⑹汇总上报。招生就业处将所有“专升本”学生名单汇总报省教育厅审查。
2.选拔考试
⑴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英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详见附表1),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量为100分钟(艺术类考试见具体安排)。
⑵考试时间:2019年5月上旬。
⑶考生一律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教务处于考前一周发放准考证。
⑷各科考试大纲(另行发布)
3.确定录取名单
⑴根据选拔考试成绩,结合学院推荐意见和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情况,分专业按照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7天张榜公布。
⑵6月中旬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到省教育厅办理审核注册手续。经省教育厅审批注册后的学生,即取得相应本科专业学籍,由我校招就处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⑶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统一到招生就业处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学习。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不来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⑷专科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后需按期复学并完成专科学业,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专业学习。此类学生报名时需提交所在部队颁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其它事项
1.“专升本”考试不收取报考费。
2.“专升本”学生的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3.有关“专升本”的推荐报名、选拔考试、确定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等工作,学校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4.“专升本”学生严格执行我校的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和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的规定办理。
招生就业处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19年“专升本”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