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政策   |  

海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本站    2011-06-28 10:37:05    

有关高等学校:

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在7月10日至8月20日进行。现就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的录取批次、时间以及我省今年的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和要求等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省2011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海南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下设的录取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录取领导小组由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考试局和海南省纪检监察、纠风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录取领导小组内设投档组、网络信息管理组、录取审查组、计划管理组、宣传秘书组、纪检监督组、信访组、后勤组、保卫组和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录取的有关具体工作。

我省今年的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海南省考试局负责给各有关高等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高等学校负责根据海南省考试局的投档结果,按照本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自行确定是否录取以及安排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在录取过程中,如果高等学校的录取规则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海南省考试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录取监督。

二、考试科目及满分值

我省实行“3+3”的考试科目设置。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的考生参加语文、数学(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6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参加语文、数学(理)、英语、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的考试。6个科目的卷面总分满分值是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力部分)3个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今年我省的高考成绩继续实行标准分数制度。向考生公布和向高等学校提供的高考成绩为考生的卷面实际得分经转换后的单科标准分、综合标准分以及英语听力考试的卷面实际得分,其中,综合标准分按6个科目的单科标准分合并转换生成。基础会考成绩和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成绩为考生的卷面实际得分。

按照我省高中新课程改革后的高考方案,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新课程改革后的基础会考,其各科成绩的10%计入高考投档总分。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的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4个科目的基础会考,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4个科目的基础会考。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均为100分。

三、录取批次安排

今年我省的录取工作,共分6个批次进行,各高等学校的录取批次安排如下:

(一)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军队、公安和武警类院校,招收国防生的学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空军航空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上海海关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的边防管理专业和西南政法大学的侦查学专业,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的飞行技术专业,招收外语小语种专业的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和四川外语学院,招收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的大连海事大学、集美大学、山东交通学院、重庆交通大学和广东海洋大学,艺术院校和在艺术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需面试的公安类专科学校。

(二)本科第一批录取学校:进入“211工程”的学校、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学校、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学校。

(三)本科第二批录取学校:一般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四)本科第三批录取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五)专科提前批录取学校:招收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专业的专科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六)高职(专科)批录取学校:本科学校的专科专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学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四、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及录取的时间安排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分批次划线、分批次填报志愿和分批次录取”的办法。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实行先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填报志愿的办法,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先填报志愿后根据生源情况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办法。各有关高等学校可在录取前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网址:http://ea.hainan.gov.cn)查询各科类当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批次划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表

录取批次

划线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生源分布统计时间

学校录取时间

本科提前批

军队、公安、武警、司法等本科学校;

需面试的专科学校;

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本科学校。

6月27日

6月28日8:00至17:30

 

7月10日至11日

艺术类本科学校

7月8日

7月5日8:00至6日17:30

 

7月10日至11日

本科第一批

 (文史、理工、体育)

6月27日

7月13日至14日

7月15日至18日

本科第二批

 (文史、理工、体育)

6月27日

7月20日8:00至21日17:30

7月23日至24日

7月25日至28日

本科第三批

(文史、理工、体育)

7月31日

7月30日8:00至17:30

8月1日至8月2日

8月3日至8月6日

专科提前批

 (文史、理工、艺术)

8月11日

8月8日8:00至10日17:30

 

8月12日至14日

高职(专科)批

 (文史、理工、体育)

8月15日

 

8月16日至20日

五、填报志愿的办法及志愿设置

今年我省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以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学校(不含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单考”学校),继续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艺术类“单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批单独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每批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提前批,本科设6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其中,艺术类“单考”学校单设3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需面试的专科设3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六、投档程序及办法

(一)投档比例及生源分布统计

1.投档比例

(1)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比例: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给学校投档。如果学校在投档前在1:1至1:1.2比例范围内提出缩小投档比例申请的,按学校申请的比例投档。

(2)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比例:

省外本科学校一般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投档,学校申请按1:1比例投档的,按学校的申请比例投档;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1的比例投档。

2.生源分布统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在向高等学校正式投档前,给各学校提供不同投档比例的生源分布信息,各学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本校的投档比例、招生计划调整等意见,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学校需通过招生计划管理系统下达。如果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反馈本校投档比例等意见,海南省考试局则按学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学校正式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高职专科学校和在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在投档前不进行生源分布统计和向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将在规定的投档时间按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高等学校投档。

(二)投档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高考综合标准分、基础会考成绩的10%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艺术(文)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在本人的文史类投档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本科分数线为本科第二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三)平行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文史类和理工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且所报考的学校尚未投档满额时,即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3)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在其网站公布这些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组织当批没有被投档和已投档但被学校退档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4)海南省考试局在填报了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给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补充投档。

每批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投档均只进行一轮,一轮投档后仍缺档的学校不再进行第二轮投档。

2.体育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体育类的投档安排在理工类投档之前进行。

(2)对投档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3)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首先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即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体育类学校志愿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4)体育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理工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5)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投档办法与以上相同。

3.艺术(文)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艺术(文)类的投档安排在文史类投档之前进行。

(2)对投档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3)根据排序,首先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即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4)按艺术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文史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5)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投档办法与以上相同。

以上各科类的本科学校,对于征集志愿结束后尚未完成计划且还有生源以及个别增加少量计划的学校(不含在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本省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在投档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有志愿(指原报的平行志愿和补报的征集志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4.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投档程序及办法

(1)生源范围

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我省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和保亭、琼中、白沙、陵水、昌江、乐东等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和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中、海南华侨中学和海南农垦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五所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不足时,可适量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投档程序及办法

①在招生学校同批次的其它平行志愿投档后,对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分数线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五所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及考生的投档成绩、所报考的预科志愿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②当招生学校生源不足时,在同批分数线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五所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中,进行征集志愿和补充投档。

③经补充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学校,民族班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40分内,给学校补充投原报有缺档学校志愿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五所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档案;民族预科班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内,给学校补充投原报有缺档学校志愿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五所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档案;

④经降分投档生源仍不足的,在同批线上给学校再补充投原报有缺档学校志愿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档案。

5.特殊类型考生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在招生学校所属批次的生源分布统计期间,我省将已公示且投档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分数线(或分数要求)的特殊类型考生(即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名单及考生的投档成绩提供给招生学校,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投档考生名单,我省根据学校确认的考生名单在当批正式投档前给学校投档,在学校调入招生计划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在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下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

1.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2.当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仍相同时,按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3.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4.当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并依照单科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其中:

文史类的单科顺序是: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的单科顺序是: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

5.艺术类考生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投档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如投档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史类的排序规则重新进行排序;

(五)梯度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本科提前批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根据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向招生学校投同批线上考生的档案。按规定须进行面试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在学校提供的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志愿顺序和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投档。按规定不需进行面试的学校,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在有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投档。

本批分两轮给学校投档。

第一轮: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投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

第二轮:对于经第一轮投档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不同志愿顺序志愿优先的办法,给第一轮投档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缺一补一的办法给学校补充投考生的第二及后续志愿档案。

对于经前两轮投档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将与招生学校协商,通过调整不同科类之间的招生计划或适当降分等办法来补充生源。

对于不作分省计划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艺术专业招生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等学校以及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其它“单考”学校,我省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取得“单考”学校专业合格资格考生的高考卷面成绩提供给“单考”学校,由“单考”学校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7月1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传真给我省(传真号码:0898---65853378),我省将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在一个轮次将考生的档案投给学校,由学校通过网上办理录取手续。

七、投档和录取时间安排

为使考生的电子档案得到及时周转,确保录取工作按计划进行,各录取学校应在我省规定的时间下载生源分布统计信息和正式投档的信息,在生源分布统计阶段须及时确认投档比例和做出是否增加计划的意见,并在我省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回复。在正式投档后应及时完成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的工作,并作出考生的录取与否的决定。需退档的,学校应在规定的退档时限内通过录取系统向我省上载预退档考生的信息,超过时限未上载的,预退考生视为被录取,我省不再接受学校的退档申请。因学校不及时处理考生的录取信息(包括不按时下载和审阅所调考生电子档案、不按时上载学校的录取或退档信息等)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决。

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上、下载考生电子档案时间:

下载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间:7月10日9:00前;

上载第一志愿退档或录取信息时间:7月10日17:00前;

下载第二及后续志愿考生档案时间:7月11日15:00前;

上载第二及后续志愿录取信息时间:7月11日17:00前。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上、下载考生电子档案时间安排表

录取批次

生源分布统计

平行志愿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

 

下载生源分布统计信息

时 间

回复确认

投档比例

时 间

下载平行

志愿投档

时 间

上载退档

录取信息

时 间

下载征集

志愿投档

时 间

上载退档

录取信息

时 间

本科提前批使用

海南省艺术专业

统考成绩录取的

本科学校



7月10日

9:00前

7月10日

17:00前

7月11日

15:00前

7月11日

17:00前

本科第一批

7月13日

12:00前

7月14日

15:00前

7月15日

9:00前

7月16日

15:00前

7月17日

15:00前

7月18日

12:00前

本科第二批

7月23日

12:00前

7月24日

15:00前

7月25日

9:00前

7月26日

15:00前

7月27日

15:00前

7月28日

12:00前

本科第三批

8月1日

12:00前

8月2日

15:00前

8月3日

9:00前

8月4日

15:00前

8月5日

12:00前

8月5日

17:00前

专科提前批



8月11日

9:00前

8月12日

15:00前

8月13日

12:00前

8月13日

17:00前

高职专科批



8月15日

9:00前

8月16日

15:00前

8月17日

15:00前

8月18日

12:00前

八、有关说明

(一)学校应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及录取时间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及本科三批应在生源分布统计阶段)远程登录录取系统。登录成功后,务必先在录取系统的“通讯助手”中查看我省有关录取工作的通知,获取与我省录取场有关工作小组和录检员的联络方式,并通过录取系统的“通讯助手”将本校在招生期间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应急联系方式等告知录检员,然后下载和审阅考生档案,以确保双方在录取期间的联络畅通和录取工作正常进行。

我省负责相关学校录检工作录检员的联系电话,在每批次录取前,由录检员通过录取系统中的“通讯助手”告知学校。

(二)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并审阅已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及时确定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专业和预退档的考生名单。对预退档的考生,应说明退档原因。

(三)我省录取检查组的录检员分别负责相关学校的录取审查工作。在审查学校通过录取系统上载的预录取和预退档考生名单时,符合退档规定的给予办理退档手续,完成招生计划且预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合理的,予以办理录审手续。录检员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学校上载的预录取的考生名单、考生的预录取专业以及预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提出录检意见,通过录取系统与学校录取人员进行网上交互协商,经交互协商后意见仍不统一时,录检员通过录取系统向学校发出复议通知书,提请学校复议。学校应及时将复议结果通过录取系统回复我省,录检员根据学校的回复意见给予办理录取或退档手续。

(四)学校通过录取系统上载的预录取考生名单,经我省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单。学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给被录取的考生。我省根据各学校的录取新生名单,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章,在同批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已交招生录取费的学校的录取新生名册邮寄给学校招生办。

按照我省琼财非税〔2010〕1434号)文件规定,各学校须按每生50元标准向我省缴纳网上招生录取费。各学校在录取前应按本校招生计划总数和我省的招生录取费收费标准,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将网上招生录取费转至我省指定的账户(开户名称: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开户银行:中行海口龙珠支行,账号:265006188326)。转账时应按下达给我省招生来源计划时的单位名称填写开户名称(如开户名称与招生来源计划下达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要注明),并在“汇款用途”栏内注明“网上录取费”。

(五)我省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均由档案管理单位(在省内就读的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往届生、省外就读生及其他考生由报考所在市县招生办提供)在考生的档案袋封口处粘贴我省统一印制的《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密封条》和加盖管理单位骑缝印章后,交考生自带给录取学校。

九、有关照顾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20分投档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考生。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且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

3.台湾省籍考生。

4.烈士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20分投档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三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10分投档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不含少年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获铁饼、铅球、标枪、全能单项前三名的队员,对是否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不作要求);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

4.驻西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西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

5.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6.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三亚、五指山、东方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五所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享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

考生享受政策照顾的分数仅限在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

4.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人民警察子女。

十、录取管理

今年是建党90周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之年。我们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6号)规定和要求,全面公开高校下达和在录取期间增加的调整计划,按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投档,严肃审慎地开展录取的各项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1〕12号)的要求,深入开展“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展信息公开内容,确保考生在招生录取的各阶段及时准确地了解录取的政策、要求和结果信息,了解信息查询、申诉、投诉的渠道和办法。在录取期间,我们要适时向考生发布招生预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行为。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大录取阶段的监督力度,通过行政、舆论、社会和考生及家长等多层面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升学的合法权益。在录取期间,我们要按照“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处理解决录取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教育部的“六不准”要求,进一步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完善招生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录取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招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录取的公信力和严肃性,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进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