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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本站    2011-06-24 09:31:05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方式、人员要求

(一)录取方式。

1. 2011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不组织集中式现场录取,也不在我院录取现场为高校提供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环境。

2.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不接受高等学校的委托录取任务。

3.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的规定,在录取期间,高校委托人员、定向单位人员、合作办学单位人员等非招生录取人员不允许进入招生录取场所。

4.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招生网络安全畅通工程”的通知》(教学司〔2006〕15号)的要求,各高校2011年用于网上录取的电脑主机必须使用cernet的真实IP地址。

(二)人员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各高等学校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清正廉洁、责任心和政策观念强、熟悉业务、身体健康,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本校教师或干部组成招生录取工作组参加录取工作。

二、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的原则。

(二)工作原则。

高等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我院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志愿设置。

我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分两种形式:一种是顺序志愿,一种是平行志愿。

顺序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其表述方式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

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均为并列志愿,其表述方式一般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多个志愿,如A志愿、B志愿、C志愿、D志愿……,录取前填报的平行志愿均为第一志愿。

1. 顺序志愿设置。

共有6个批次设置顺序志愿。具体如下:

本科共4个批次,即本科提前批、独立学院提前批(含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区内免费民族预科生)、本科第三批预科批。

高职高专共2个批次,即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预科批。

顺序志愿的各批次分别设置两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并视情况设置“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部分顺序志愿批次未预设征集志愿,在录取过程中,我院将视计划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增设,如有变化,将提前向高校和社会公布。

2. 平行志愿设置。

共有6个批次设置平行志愿。具体如下:

本科共5个批次,即本科第一批A类、本科第一批B类(含预科和学校申请安排在B类的专业)、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含区内普通民族预科班和区外本科第二批预科)、本科第三批。每批次设置4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并视情况设置“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高职高专共1个批次,即高职高专普通批。设置4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并“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除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含区内普通民族预科班和区外本科第二批预科)外,其他平行志愿批次均预设置了征集志愿,在录取过程中如有需变更,将提前向高校和社会公布。

3. 自主选拔录取批只设1个院校志愿,供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填报,填报的志愿必须是本人所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校之一。

4. 广西2011年所有批次志愿将视情况设置“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其中,平行志愿设置广西区属高校在“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中可再分为三个选项,具体表述:一是全部服从调剂,即服从该院校所有在广西招生专业的调剂;二是部分服从调剂,最多服从10个专业,即在该院校内再选择最多10个在广西招生专业服从调剂;三是不服从调剂,即不服从该院校所有非志愿专业的调剂。在哪些批次中使用“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将视各批次情况确定。征集志愿如有改变则按改变后的规定执行。

(四)排序规则。

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出位次:

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五)投档比例。

1. 顺序志愿投档。

按比例(指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之比,下同)投档。线上考生数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一般按1:1.2的比例投档;线上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如学校提出具体投档比例,经我院同意后,可按学校提出的投档比例投出合格考生。

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线的将全部投出。

2. 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平行志愿特点,我院将进行一次或多次模拟投档。招生院校可在1:1~1:1.1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并及时通过教育部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本校投档比例。未按时提交投档比例的,则按以下原则确定: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按比例计算,凡投档时尾数不为零的,往上取整(即按比例计算,无论该校尾数是0.1还是0.9都按“1”取)。

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达到学校投档条件的将全部投出。

学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我院提前提供的模拟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投档比例,以尽可能减少退档考生数。

(六)照顾政策。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2.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我院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 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实际投档时所降低分值按加分处理),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

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2个区、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20分。

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低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以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低5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

(3)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低20分。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降低10分。

(5)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总分降低20分。

6. 同时符合本条第1、2、3、4、5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其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7. 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第5条第1款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8.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七)录取办法。

1. 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

2. 我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比例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招生院校的工作人员在本校招生录取场所通过网络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拟录取考生的拟录专业;对未被录取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写明退档考生的退档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载投档考生的处理结果。

作为考生档案的重要组织部分,录取学校要妥善保存拟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3. 各招生院校应按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不得随意改变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的承诺。

4. 按计划招生。对教育部下达的已经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撤减。为了确保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我院将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在相关批次设置征集志愿。当高等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原报考志愿考生中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或完成计划后追加招生计划的,我院将汇总计划缺额信息和追加计划信息按约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开向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以确保招生院校按时完成招生计划。

欢迎各高等学校在录取中向我区追加计划,追加计划请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5. 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换录。

6. 录取工作的具体程序在正式录取前公布。

7.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广西招生的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录取参加全国统考的本科层次考生,有关高等学校在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将同时寄送有我院具印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三、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一)录取日程表

录取批次

录取时间

本科提前批

7月4日-7月9日

其中体育、艺术类征集志愿(艺术类只征集使用广西艺术统考成绩的专业)时间:7月8日12:00开始

独立学院提前批(含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

7月9日-7月12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11日17:00开始

自主选拔录取批

7月12日11:00-7月13日11:00

本科第一批A类

7月12日-7月16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15日17:00开始

本科第一批B类(含预科和学校申请安排在B类的专业)

7月16日-7月18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17日17:00开始

本科第二批

7月19日-7月25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23日16:00开始

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区内免费民族预科)

7月25日-7月26日

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含区内普通民族预科班和区外本科第二批预科)

7月27日

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

7月28日-7月31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7月30日16:00开始

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预科

8月1日

考生填报高职高专志愿

7月29日-8月3日

高职高专提前批

8月7日-8月12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8月10日16:00开始

高职高专普通批

8月12日-8月18日

其中征集志愿时间:8月15日16:00开始

高职高专预科批

8月18日-8月19日

(二)各招生院校所属批次见附件。

四、考生档案

(一)为了适应网上录取的需要,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电子档案,用于高考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是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的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信息确认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部门建立,并由我院提供给录取学校。第二部分为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所在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建立。

(二)高等学校应妥善保存阅档前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打印一份,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存,与考生自带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合并在一起,并作为考生个人的高考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或其他载体形式的考生电子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我院不再向录取学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